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、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调整本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》(沪发改物价〔2021〕98号),2021年上海市自来水价格标准如下: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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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费标准(元/立第二阶梯:8-16立方米/月
第三阶梯:16立方米/月以上
其他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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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用水量超过400立方米/月,按照超量用水部分加收20%的水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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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户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拒不修复的,按照核定的用水量计收水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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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户使用雨水、中水等非自来水替代自来水的,可以向供水企业申请减免相应的水费。
以上水费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。
附:2021年上海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算公式
第一阶梯水费 = 用水量 × 3.7第二阶梯水费 = (用水量 - 8) × 4.8第三阶梯水费 = (用水量 - 16) × 6.6总水费 = 第一阶梯水费 + 第二阶梯水费 + 第三阶梯水费
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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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居民当月用水量为10立方米,则其水费为:
第一阶梯水费 = 8 × 3.7 = 29.6元第二阶梯水费 = (10 - 8) × 4.8 = 9.6元总水费 = 29.6元 + 9.6元 = 39.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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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居民当月用水量为20立方米,则其水费为:
第一阶梯水费 = 8 × 3.7 = 29.6元第二阶梯水费 = (16 - 8) × 4.8 = 38.4元第三阶梯水费 = (20 - 16) × 6.6 = 26.4元总水费 = 29.6元 + 38.4元 + 26.4元 = 94.4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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